江劳人仲案公〔2026〕24号
河源市优配快线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26日受理王振东诉求你单位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至2025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7000元(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劳动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26〕24号),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该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养护中心大楼101室
联系电话:0762-3133260/3133213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