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络:
本委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林丰伟、陈进海、黄金来诉求你单位的仲裁请求:裁决四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林丰伟支付拖欠工资19723.33元、向申请人陈进海支付拖欠工资6713.33元、向申请人黄金来支付拖欠工资6708.33元的劳动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25〕155-157号),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1周金络应当支付申请人林丰伟2025年5月至7月工资差额19723.33元、支付申请人陈进海2025年6月工资5130元、支付申请人黄金来2025年6月工资5250元,被申请人3河源市丽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发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仲裁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养护中心大楼101室
联系电话:0762-3133260/31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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