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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江东新区古竹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4-12-25 1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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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区管委会同意,将江东新区古竹革命烈士纪念碑、古竹潮沙革命烈士纪念碑2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二、非法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12月3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古竹镇人民政府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朱伟伦  联系电话:0762-7183398


        附件1:古竹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及概况.docx

        附件2:古竹潮沙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及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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