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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月2日受理曹建刘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4年4月9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河江东组建工认〔2024〕11号),认定曹建刘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局向你公司发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河江东组建工认〔2024〕11号),但被作拒收退件处理。现本局决定公告送达曹建刘的工伤认定决定。
本局根据曹建刘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曹建刘于2023年11月27日提出曹建刘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当日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明材料。曹建刘于2023年12月29日补正《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江劳人仲案字〔2023〕58号),我局于2024年1月2日受理曹建刘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河源市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河源·中骏璟峰项目地块二、三、四公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共创(厦门)装饰有限公司,共创(厦门)装饰有限公司将油漆分包给江振勇,江振勇是曹建刘的老板,曹建刘于2022年12月3日9时30分许,在河源市源城区中骏世界城住宅区4-5#楼施工时,不慎从工作架上摔落,致使受伤。曹建刘于2022年12月3日前往河源市中医院救治,2022年12月12日河源市中医院出具出院记录: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
曹建刘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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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