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3-11-10 16: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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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友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8月2日受理刘火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河江东组建工认〔2023〕36号),认定刘火炎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局向你公司发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河江东组建工认〔2023〕36号),但被作拒收退件处理。现本局决定公告送达刘火炎的工伤认定决定。
本局根据刘火炎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刘火炎系河源友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员,于2023年3月30日10时许,在河源江东新区深河花园项目工地安装玻璃时,在脚手架上摔落致使受伤。河源市中医院诊断:1.左胸部挫伤。
刘火炎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河源市东环路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62-3133213
特此公告。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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