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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314860492Q/2026-00255 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09
名称: 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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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6-04-10  浏览次数:-

  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李万睦

  办公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东北2门旁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517000

  联系方式:0762-3133190(综合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城乡住房、城中村旧村改造、环境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环境监测、自然资源和房屋征收、不动产管理、土地储备、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等城市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0个工作机构,不定级别。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文秘、会务、财务、党群、宣传、党风 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人事、信访、扶贫、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事务、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督办、协调、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材料管理、公积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制度建立、修订和监督执行。

  (二)自然资源与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新区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做好指导、协调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档案、履行信息公开及监督、核实查处和举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区辖区内自然资源征收及征收业务指导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自然资源补偿资金的核实、拨付、监管等工作。

  (三)国土资源办公室: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确权登记、矿产资源管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防灾、自然资源权益、自然资源测绘管理、涉土信访等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物业行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结建式人防工程监管、住房保障业务、乡村振兴、村镇建设、排水工程建设、消防工程查验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监管审批办公室:负责新区城乡建设、建筑行业管理、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市场监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包含房屋和市政工程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行政审批业务和建筑行业资质初审等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三旧”单元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含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的规划选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以及指导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定位定线、组织建设工程验线等规划审核及管理工作;协助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承担新区城乡规划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河源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工作。

  (七)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重点项目的实施建设;负责跟进落实、督查、督办重大工作、重点项目;负责“三旧”改造工作,承担“三旧”改造政策宣传、招商文件备案,“三旧”改造实施方案审核、报批、备案、公告,“三旧”改造项目拆迁、用地报批、备案、公告,“三旧”改造签订监管协议、巡查监管、处理,“三旧”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及各方纠纷的调查处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公告等工作。

  (八)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新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组织申报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负责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新区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区污染源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管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

  (九)交通公路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中、长、远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新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公路、站(场)、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新区拨款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资金的筹集;指导新区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区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灯饰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负责新区临时占用,开发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评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党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