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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314860492Q/2026-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09
名称: 补换领居民户口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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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居民户口簿

发布日期:2026-01-09  浏览次数:-

一、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应由户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  

二、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户主现场书写补办居民户口簿的原因。  

(二)户主的身份证。  

(三)非户主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和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授权委托书。  

(四)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五)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