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应由户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
二、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户主现场书写补办居民户口簿的原因。
(二)户主的身份证。
(三)非户主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和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授权委托书。
(四)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五)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 索引号: | 11441600314860492Q/2026-0001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 名称: | 补换领居民户口簿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
| 主题词: | |||
一、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应由户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
二、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户主现场书写补办居民户口簿的原因。
(二)户主的身份证。
(三)非户主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和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授权委托书。
(四)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五)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主办单位: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3133338
粤公网安备44160202000159号
粤ICP备16091464号-1 网站标识码:441600005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