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法规规定,现拟对如下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河源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126号,联系电话:3133182)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6月份江东新区货运车辆逾期180天未审验注销车辆信息表.pdf
河源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索引号: | 11441600314860492Q/2025-0054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名称: | 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法规规定,现拟对如下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河源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126号,联系电话:3133182)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6月份江东新区货运车辆逾期180天未审验注销车辆信息表.pdf
河源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31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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