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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314860492Q/2024-01034 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27
名称: 中共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委员会、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人民政府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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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委员会、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人民政府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

        古竹镇党委负责人:丘凯文

        古竹镇政府负责人:杜宇波

        办公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竹港大街南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517465

        联系方式:0762-7183398(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古竹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古竹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古竹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各类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的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保障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

        (五)统筹负责平安法治工作,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公共安全工作。做好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救灾、消防管理、人民防空、森林防灭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或依法委托统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十一)完成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古竹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协调人民武装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政协提案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督查室、审计局、后勤服务中心、人大部门、政协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统筹联村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培育、扶持辖区社会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两企三新”党建。完成党委、政府及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河源江东新区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工作。负责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财政管理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及区发展财政局(统计局)、经济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及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农林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落实平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完成党委、政府及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救灾、消防管理、人民防空、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完成党委、政府及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负责移民、粮食、农村能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助区有关部门对本镇农业保护用地开发和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规划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园林绿化、镇容环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行政综合执法局、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公路事务中心、公路养护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纪委日常工作、巡察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负责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党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社区)监督机构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区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派出江东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区党委巡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工作。负责整合镇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区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行政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古竹镇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做好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业务,负责党务服务、志愿服务、创业服务等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集中规范运行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社会管理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人口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残疾人事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宣传、广播电视等有关服务性工作;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的帮扶援助工作,培养、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负责属地退役军人信息、诉求等情况的收集、分析;指导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优抚、化解矛盾、权益维护等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统筹本镇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水电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本镇机构服务工作,负责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财政结算等有关服务性工作;协助代理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公立学校、村(居)、村小组的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古竹镇绿美生态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拟定森林质量提升、保护地绿美建设、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等重点工程项目发展规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森林、湿地、河湖资源调查、保护和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服务性工作;负责村庄绿化美化,保护乡村风貌等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等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古竹镇文旅产业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拟订本镇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负责文旅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性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相关手续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有关服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以文旅融合发展为主的各类产业有关服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党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