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是以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的,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相结合的专门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发展老年事业;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老年人的界定标准是多少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婚姻自由的权利;
☆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的权利;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赡养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对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要有何规定?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对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持什么态度?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同时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对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如何规定的?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享有的权利
●受赡养权
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
●自由支配财产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赡养人的义务
●履行物质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医疗义务。
●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维护老年人的自有住房。
●耕种或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看或委托他人照看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由宪法规定,不得由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放弃赡养父母的义务。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护理保障制度。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住房保障制度。
●老年人福利制度。
老年人权利的救济
●民事调解。
●民事诉讼。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所在单位应督促履行。
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
●宪法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法亮点
●“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
●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