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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4-08-27
政策科普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24-08-28

政策科普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是以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的,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相结合的专门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发展老年事业;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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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界定标准是多少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婚姻自由的权利;

  ☆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的权利;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赡养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对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要有何规定?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对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持什么态度?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同时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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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如何规定的?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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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享有的权利

  ●受赡养权

  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

  ●自由支配财产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赡养人的义务

  ●履行物质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医疗义务。

  ●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维护老年人的自有住房。

  ●耕种或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看或委托他人照看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由宪法规定,不得由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放弃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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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护理保障制度。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住房保障制度。

  ●老年人福利制度。



老年人权利的救济

  ●民事调解。

  ●民事诉讼。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所在单位应督促履行。



  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

  ●宪法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法亮点

  ●“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

  ●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