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转发)
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1月1日)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一 | 外交 | ||||||||
外交 | 1 | 认证费 (含加急)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 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 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
外交 | 2 | 签证费 | |||||||
外交 | (1) 代办外国 签证 (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 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 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
外交 | (2) 代填外国 签证申请表 (限于国家机 关)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 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 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
外交 | 3 | 驻外使领馆收费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 号,公境外〔1992〕898号,公通字〔 1996 〕89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 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
二 | 教育 | ||||||||
教育 | 4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 3207号,教财〔2020〕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 (2022年版) 》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 央和地 方国库 | 学校 | ||
教育 | 5 | 普通高中学费 、住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 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 号,粤价〔2009〕2380号,粤价〔2013〕93 号,粤教财〔2004〕119号,《广东省定价 目录 (2022年版) 》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 学校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教育 | 6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 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 号,教财〔2020〕5号,粤价〔2008〕 150号,《广东省定价目录 (2022年版) 》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财政专户 | 学校 | ||
教育 | 7 | 高等学校 (含 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 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 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 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 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 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 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 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 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粤价〔 2007〕186号,粤价〔2012〕169号,粤价〔 2013〕294号,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 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粤发改规〔 2018〕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 (2022年 版) 》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 央和地 方财政 专户 | 学校 | ||
教育 | 8 |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 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 〕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 2020〕5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财政 专户 | 学校 | ||
三 | 公安 | ||||||||
公安 | 9 | 证照费 | |||||||
公安 | (1) 外国人证 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 个人 | ||||||
公安 | ①居留许可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 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 央和地 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公安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 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 央和地 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 号,财税〔2018〕10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 央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 | ④出入境证 | 公通字〔1996〕89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 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 | ⑤旅行证 | 公通字〔1996〕89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 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 | (2)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 〕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 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 | |||||||
公安 | ①因私护照 (含护照贴纸加注)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 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 2019〕91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 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 | 个人 | 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②出入境通 行证 | 价费字〔1993〕164号,公办〔2022〕 1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个人 | 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 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公安 | ③往来 (含前往) 港澳通行证 (含签注)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 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发改 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 2019〕2648号 | 个人 | 往来港澳通行证为每证60元;前往港 澳通行证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 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为每件30元,短期 (不 超过一年) 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 80元,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 两年以 下 (含两年) 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不含三年) 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60元,长期 (三 年以上,含三年) 多次有效签注为每 件240元 | 缴入中 央和地 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限于补发、换发)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 号 | |||||||
公安 |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 〔2019〕193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个人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电子通行证为每证 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4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
公安 |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 16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个人 | 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为8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含签注) | 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 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 规〔2019〕193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 个人 | 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为每证80元,一 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 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 15元,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3) 户籍管理 证件工本费 (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 | ①居民户口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公安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 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 | (4)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 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 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 2322号,财税〔2018〕37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停征首次 | ||
公安 | (5)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 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 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 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机动车有关 证照申请人 | 号牌: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 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 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 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 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 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 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 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 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副;号牌架:5- 10元/只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
①号牌 (含 临时) | |||||||||
②号牌专用 固封装置 | |||||||||
③号牌架 | |||||||||
公安 | (6)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 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 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 号 | 机动车有关 证照申请人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登 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 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降低收费标准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公安 | (7) 临时入境 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 机动车驾驶许 可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 2017〕3426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 本费为每证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 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10 | 外国人签证费 |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 号,公办〔2022〕136号 | 签证申请的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 | 11 | 中国国籍申请 手续费 (含证 书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 号,公办〔2022〕136号 | 申请的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四 | 民政 | ||||||||
民政 | 12 | 殡葬收费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 673号,粤价函〔2006〕661号,粤民发〔 2015〕37号,粤发改规〔2018〕8号 | 殡葬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民政部门 | ||
五 | 自然 资源 | ||||||||
自然 资源 | 13 | 土地复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 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粤财办明电〔2015〕 4号 | 因挖损、塌 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 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 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 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 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 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 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自然资 源 (规划) 局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自然 资源 | 14 | 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 〕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粤财办明电〔2015〕4 号 |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 决定书约定 、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 动工开发的 用地单位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 区) 自然资 源 (规划) 局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 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自然 资源 | 15 | 不动产登记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 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 2019〕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粤财综〔2013〕33号,粤 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登记申请人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 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 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对小微企业免征;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 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减半收取;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 收的土地登记 (证书) 费全额免收; 跨省通办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自然 资源 | 16 | 耕地开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 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 号,粤府令1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2017〕21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自然资 源 (规划) 局 | ||
六 | 生态环境部门 | ||||||||
生态环境部门 | 17 |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 《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2008〕1927号,粤财综〔2013〕3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进行海洋废弃物倾倒的单位、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自然资源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
七 | 住房城乡建设 | ||||||||
住房城乡建设 | 18 | 污水处理费▲ | 《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 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 2008〕257号,粤价〔2002〕370号,河府〔 2016〕57号 |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市区:居民:0.95元/吨; 非居民:1.4元/吨。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城市污 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 |
住房城乡建设 | 19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粤价〔 2002〕284号,粤价〔2013〕112 号 |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居民:0.32元/吨; 非居民:0.33元/吨;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镇建设、 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机构 |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住房城乡建设 | 20 | 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修复费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 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 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 686号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 人收取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 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 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 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 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由省建委 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
人防主 管部门 | 2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粤价〔2000 〕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 格函〔2019〕649号,粤财政法〔2020〕50 号文,河发改价格〔2021〕87号 |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价格和收费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税务部 门 | ||
八 | 交通 运输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交通 运输 | 22 | 车辆通行费 (限于政府还 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广东省公路条例》 | 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 |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交通0171号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查批准,经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交通运输主管单位 | ||
九 | 工业和信息化 | ||||||||
工业和信息化 | 23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 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 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 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 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财综〔2013〕33号,粤 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 2648号 |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省无线电管 理机构、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
工业和信息化 | 24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 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 2017〕3426号 | 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 营者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 心 | 降低收费标准 | |
十 | 水利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水利 | 25 | 水资源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 、湖泊、水 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水利 | 26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 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 价格〔2017〕1186号,《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粤府〔 1995〕95号) ,粤发改发电〔2014〕34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财办明电〔 2015〕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
农业 农村 | |||||||||
农业 农村 | 27 | 农药实验费▲ | 《农药管理条例》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 申请农药试验的单位、个人 | 田间试验为每小区60-200元;残留试 验 ( 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 点,两年试验期) 为 15000- 17500元;药效示范试验为每个试验点 750-9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农业农村部 门农药鉴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 降低收费标准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农业 农村 | (1) 田间试验费 | 申请农药试验的单位、个人 | 田间试验为每小区60-2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农业农村部 门农药鉴定 所、省农药检定站 | ||||
农业 农村 | (2) 残留试验费 | 申请农药试验的单位、个人 | 残留试验 (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 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 为 15000- 175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农业农村部 门农药鉴定 所、省农药检定站 | ||||
农业农村 | (3) 药效试验费 | 申请农药试 验的单位、个人 | 药效示范试验为每个试验点750-9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定 所、省农药检定站 | ||||
农业农村 | 28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 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 1994 〕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粤价〔 2005〕127号,粤财综〔2013〕33号 | 在我省管辖 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 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 和个人 |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 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 、刺、钓作业渔船 (不含持临时捕捞 许可证的渔船) 按收费标准的80%征 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 4000元征收。鱼塭和网箱按收费标准 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 五入到角。具体收费标准按粤价〔 2005〕1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 授权单位 | ||
十二 | 卫生 健康 | ||||||||
卫生 健康 | 29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 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 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 | 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 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 (包括接种耗材费) 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5元收 取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级以上 地方卫生健 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 | 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卫生 健康 | 30 | 鉴定费 | |||||||
卫生 健康 | (1) 医疗事故鉴定费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 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 〕488号,粤价函〔2004〕423号,粤发改发 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 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 2019〕649号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省、各地市医学会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
卫生 健康 | (2)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 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 价函〔2003〕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 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职业病诊断 及鉴定申请单位、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职业 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鉴 定办事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
卫生 健康 |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粤价函〔2012〕1094号,粤财预〔2016〕87 号 |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 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 人收取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 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 | |||
十三 | 法院 | ||||||||
法院 | 31 | 诉讼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 号,粤价函〔2008〕45号 | 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法院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十四 | 市场 监管 | ||||||||
市场 监 管 | 3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 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 10号,粤价函〔2005〕671号,粤价函〔 2008〕566号,粤价函〔2009〕1084号,粤 价函〔2011〕249号,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粤发 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 2019〕649号 | 接受特种设备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
十五 | 民航 | ||||||||
民航 | 33 | 航空业务权补偿费▲ |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 号 | 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外国至中国或 中国至外国的客、货机运输的外国 航空公司 | 由民航总局根据国际通行作法制定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国民用航空局及中南民用航空管理局 | ||
民航 | 34 | 适航审查费▲ |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 号 | 申请有关适航审查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 央国库 | 中国民用航空局及中南民用航空管理局 | ||
十六 | 体育 | ||||||||
体育 | 35 |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 财综〔2004〕7号,价费字〔1992〕207号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十七 | 药品监管部门 | ||||||||
药品监管部门 | 36 | 药品注册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 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 2020年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 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 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 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 | 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1) 新药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药品监管部门 | (2) 仿制药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药品监管部门 | (3) 补充申请 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1.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 请注册费-常规项:收费标准为3990元; 2.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 请注册费-需技术审评的:收费标准为 1918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药品监管部门 | (4) 再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药品再注册费 (五年一次) ,收费标 准为1806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5) 加急费 | 药品注册申 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 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 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收单位 | 备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37 | 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 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 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 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 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 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 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中属于注册登 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 费。 | 市场监管部 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1) 首次注册 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5726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 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2) 变更注册 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2394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 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3) 延续注册 费 | 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申请 人 | 收费标准为238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 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4) 临床试验 申请费 | 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申请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部 门 | ||||
药品监 管部门 | (5) 加急费 | 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申请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市场监管部 门 | ||||
十八 | 知识产 权部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知识产 权部门 | 38 | 商标注册收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5〕 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 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 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 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 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 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 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财预〔 2017〕7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 2648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1) 受理商标 注册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 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2) 补发商标 注册证费 (含 刊登遗失声明 费用)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3) 受理转让 注册商标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 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4) 受理商标 续展注册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 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5) 受理商标 注册延迟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6) 受理商标 评审费 | 商标注册申 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 标局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知识产 权部门 | (7) 变更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 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8) 出具商标 证明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9) 受理集体 商标注册费 | 商标注册申 请单位、个 人 | 缴入中 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 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10) 受理证 明商标注册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11) 商标异 议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 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12) 撤销商 标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13) 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备 案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 标局 | |||||
知识产 权部门 | 39 | 专利收费▲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降低收费标准 | ||
知识产 权部门 | (1) 专利收费 (国内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 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9 〕45号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①申请费、 申请附加费、 公布印刷费、 优先权要求费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②发明专利 申请实质审查 费、复审费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③专利登记 费、公告印刷 费、年费、年 费滞纳金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 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专利登记费、 公告印刷费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④恢复权利 请求费、延长 期限请求费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⑤著录事项 变更费、专利 权评价报告请 求费、无效宣 告请求费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委托关系 的变更)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⑥专利文件 副本证明费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2) PCT专利 申请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 〕37号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PCT (《专利合 作条约》 ) 专利申 请收费 (国际阶段 部分) 中的传送费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①申请国际 阶段收取的国 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 、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 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 、副本复制费 、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②申请进入 中国国家阶段 收取的宽限费 、译文改正费 、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 复费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3) 为其他国 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 务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4) 单独指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 〕465号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知识产 权部门 | 40 |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保护收费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 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布图设计登记费为每件1000元,布图 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为每件1000元,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为每件每次50元,延长期限请求费为每件每次150元,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为 每件500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 请求费为每件150元,非自愿许可使用 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为每件150元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降低收费标准 | |
知识产 权部门 | (1) 布图设计 登记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2) 布图设计 登记复审请求 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3) 著录事项 变更手续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4) 延长期限 请求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5) 恢复布图 设计登记权利 请求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知识产 权部门 | (6) 非自愿许 可使用布图设 计请求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知识产 权部门 | (7) 报酬裁决 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十九 | 银保 监会 | ||||||||
银保 监会 | 41 | 银行业监管费 ▲ | 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52号 | 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 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 1、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 ×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 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 其中一级为 0.85,二级为 0.92,三级为 1,四级为 1.08,五级为 1.15; 2、业务监管费= (上年末资产总额-上 年末实收资 本)×分档费率×风险调 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向所在国家缴纳 的监管费。 2015 至 2017 年的分档 费率为:6 万亿元(含 6 万亿元)以下 部分为 0.03483‰ ,6 万亿元以上至 9 万亿元(含 9 万亿元)部分 2 为 0.0243‰ ,9 万亿元以上至 12 万亿 元(含 12 万亿元)部分为 0.0162‰ , 12 万亿元以上至 15 万亿元(含 15 万亿元)部分为 0.0081‰ ,15 万亿元 以上部分免收。 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 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 为 0.85,二级为 0.92,三级为 1, 四级为 1.08,五级为 1.15。 被监管 单位的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向所在 地缴纳的监管 费,可抵扣境内法人计 缴的业务监管费,但抵扣总额不得超 过该 境外分支机构按上述标准计收的 业务监管费数额。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银保监 会 | 42 | 保险业监管费 ▲ | 财税〔2015〕22号,财税〔2017〕52号 | 保险公司经 营的业务 | 1、机构监管费 :对各类保险公司按 照注册资本金 (外国保 险公司分公司 按照营运资金) 的 0.4‰收取,其 中,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每 年每家不超过 200 万元。对保险资产 管理公 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 1‰收 取,每年每家不低于 30 万元,最高 不超过100 万元。对专门从事保险中 介业务的保险代理、保险经 纪、保险 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按照 注册资本金的 0.4‰收取,每年每家 不低于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照每年每 家 2 万元收取。 2、业务监管费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 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 0.6‰收 取;对意外伤害 2 保险、除责任保险 和信用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 务,按年度 自留保费的 0.8‰收取; 对人寿保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 务, 按年度自留保费的 0.4‰收取。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每 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 0.4‰收取。 上述自留保费是指保费加上分入保费 减去分出保费。保费是指投保人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 款项。分出保 费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 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 (不含向境外保 险机 构分出的保费) 。其中,对于在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二十 | 证监会 | ||||||||
证监会 | 43 | 证券、期货业 监管费▲ | 财税〔2015〕20号,财税〔2018〕37号,发 改价格规〔2018〕917号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收取的机构监管费 | 1、机构监管费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 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经 纪公司收取机构监管费。 具体 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 公司每年按注册资 本金的 0.5‰收 取,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期货经 纪公司每年 按注册资本金的 0.5‰收 取,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业务监管费 对上海、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年交易额的 0.02‰收取。对上海期货 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 货业务监管费,按年交易额的0.001‰ 收取。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 | 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暂免征收证券期货 行业机构监管费 | |
二十一 | 司法 | ||||||||
司法 | 44 | 仲裁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 〕44号,财综〔2010〕19号,粤价函〔2010 〕1074号 | 仲裁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仲裁机构 | ||
二十二 | 红十 字会 | ||||||||
红十 字会 | 45 | 造血干细胞配 型费 | 财税〔2016〕115号,发改价格〔2016〕 2492号 | 配型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国库 | 红十字会 | ||
二十三 | 相关行 政机关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主管部门执 收单位 | 备注 | |
46 | 信息公开处理 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办函〔2020〕109号 | 申请政府信 息公开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 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 | 各有关部门 | |||
二十四 | 相关部 门 | ||||||||
47 | 考试考务费 | 《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考试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 | 缴入中央和地 方国库或财政 专户 | 各有关部门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2.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时间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文的规定执行。
3.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我省未收取。
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3年11月1日 )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一 | 公安 | ||||||||
1 | 证照费 | ||||||||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改价格〔2004〕 2831号,计价格〔 1994〕 783号,价费字〔 1992〕240号 ,行业标准GA36-2014,发 改价格规〔2019〕 1931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 申请人 | 号牌: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80元; 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 元;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 7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 5 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及号牌安装费用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车辆管理所 | ||||
①号牌 (含临时)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
③号牌架 | |||||||||
(2) 机动车行驶证 、登 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改价 格〔2004〕 2831号,财综〔2001〕 67号,计价 格〔2001〕 1979号,计价格〔 1994〕 783号,价 费字〔 1992〕240号 ,发改价格〔2017〕 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 申请人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 10元,登记证每证 10元, 驾驶证每本10元 。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 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 、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 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车辆管理所 | 降低收费标准 | |||
(3)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 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 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财综〔 2008〕 36号,发改价格〔2008〕 1575号,发改 价格〔2017〕 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 申请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为每证 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降低收费标准 | |||
二 | 自然 资源 | ||||||||
2 | 土地复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 77号,粤财办明电〔 20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年第76号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 破坏 ,没有条件 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 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费的数额 ,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 型、实际损毁面积 、损毁程度 、复垦标准、复垦用 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土地复垦 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由国务院财政 、价格 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自然 资源 (规划) 局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 医疗机构建设全额 免征,对营利性养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减半收取 | ||
3 | 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 3号 ,财税〔2014〕 77号,粤财办明电〔2015〕 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 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 、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 地单位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自然 资源 (规划) 局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财税〔2014〕 77 号,财税〔2016〕 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 53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 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粤发 改价格〔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 271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粤财综〔 2013〕 33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 649号 | 登记申请人 | 住宅类: 80元/件; 非住宅类: 550元/件; 证书工 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 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 ,每 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对小微企业免征;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 对营利性养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减半收取; 省级及 省级以下向企业征 收的土地登记 (证 书) 费全额免收 | ||
5 | 耕地开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4〕 77号,粤府令146号 ,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 2016〕 180号,粤发〔2017〕 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 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自然 资源 (规划) 局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三 | 生态环境部 门 | ||||||||
6 |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发改价格〔2008〕 1927号,粤财综〔2013〕 33号,粤 发改发电〔2014〕 34号 ,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进行海洋废弃物倾倒的单位、个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自然资源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
四 | 住房城乡建 设 | ||||||||
7 | 污水处理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财税〔 2014〕 151号,发改价格〔2015〕 119号,粤价 〔1999〕 291号,粤价〔2008〕 257号 ,粤价〔2002〕 370号 | 城市规划范围内 向城市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排放污 水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城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 位 |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 费和行政事业性收 费同时并存管理 | ||
8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 复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建城〔1993〕410号, 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 104号 ,粤价〔1997〕 33号,粤价函〔2013〕686号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 营业性占用,每天每 平方米不超过 1.00元; 基建或其他占用 ,每天每平 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 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 、 资料等不另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 、 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 ,抄报省物价局 、财政厅备案。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城市 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
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 77号 ,财税〔2019〕 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 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粤价〔2000〕 157号, 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粤财综〔2014〕89 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 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 649号 , 粤财政法〔2020〕 50号文 ,河发改价格〔2021 〕87号 | 经批准确因地质 和地下条件不宜 修建的民用建筑 建设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价格和收费 ( http://www.heyuan.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县 (市、区) 税务 部门 | |||
五 | 交通 运输 | ||||||||
10 | 车辆通行费 (限于政府 还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收费公路管理 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广东省公 路条例》 | 政府还贷公路行 驶的车辆 |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交通0171 号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标准 , 由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 、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省政府审查批准 ,经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 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价格 、财 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区) 交通 运输主管单位 | |||
六 | 工业和信息 化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11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计价格〔2000〕 1015号 ,发改价格〔2013〕 2396号 , 发改价格〔2011〕 749号,发改价格〔2005〕 2812号 ,发改价格〔2003〕 2300号,计价费〔 1998〕 218号,发改价格〔2017〕 1186号 ,发改 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粤财综〔2013〕 33号,粤发改发电〔2014〕 34 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粤发改价格〔2018〕 246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 649号,粤发改价格函〔 2019〕 2648号 |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 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 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
12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信部联清〔 2004〕 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 价格〔2017〕 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 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国库 | 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中心 | 降低收费标准 | ||
七 | 水利 | ||||||||
13 | 水资源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税〔2016〕 2号 ,发改价格〔2014〕 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 19号,发改价格〔2009〕 1779号 ,财综〔2008〕 79号,财综〔2003〕89 号,价费字〔1992〕 181号,财税〔2018〕 147号,财税〔2020〕 15号,粤价〔2009〕 62号, 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 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省市县 (市、 区) 水 行政主管部门 | |||
1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 〕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 2017〕 1186号,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粤府〔1995〕95号) ,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粤发改价 格〔2016〕 18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 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 649号,粤发改价格〔2021 〕231号 | 在山区、丘陵区 、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 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 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省市县 (市、 区) 水 行政主管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八 | 农业 农村 | ||||||||
15 | 农药实验费 | 《农药管理条例 》,价费字〔 1992〕452号,发 改价格〔2015〕 2136号 ,发改价格〔2017〕 1186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7〕 3426号 | 申请农药试验的 单位、个人 | 田间试验为每小区60-200元; 残留试验 ( 一种剂 型,一种作物 ,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 为 15000-17500元; 药效示范试验为每个试验点 750- 9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 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 降低收费标准 | ||
(1) 田间试验费 | 申请农药试验的 单位、个人 | 田间试验为每小区60-2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 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 |||||
(2) 残留试验费 | 申请农药试验的 单位、个人 | 残留试验 ( 一种剂型,一种作物 ,一处试验点 ,两 年试验期) 为 15000-175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 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 |||||
(3) 药效试验费 | 申请农药试验的 单位、个人 | 药效示范试验为每个试验点 750-9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 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 |||||
16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财税〔2014〕 101 号,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 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粤价〔2005〕 127号,粤财综〔2013〕 33号 | 在我省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 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 和个人 |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 。机动拖网作业 、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 (不含 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 ) 按收费标准的80%征 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 4000元的 ,按4000元征收 。 鱼塭和网箱按收费标准 80%征收 。具体征收时 ,收 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具体收费标准按粤价 〔2005〕 1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省市县 (市、 区) 人 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 及其授权单位 | |||
九 | 法院 | ||||||||
17 | 诉讼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 275号,粤 价函〔2008〕45号 | 申请诉讼案件的 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省市县 (市、 区) 法 院 | |||
十 | 市场 监管 | ||||||||
1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改价格〔2015〕 1299 号,财综〔2011〕 16号 ,财综〔2001 〕10号 , 粤价函〔2005〕671号,粤价函〔2008〕566号,粤价函〔2009〕 1084号,粤价函〔2011 〕249号,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粤发改价 格函〔2014〕4206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 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接受特种设备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
一 | 卫生健康部 门 | 21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 运输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财税 [2020]17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十二 | 药品监管部 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22 | 药品注册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5〕 2号,发改价格〔2015〕 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 666号 | 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 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 ,则按相应类别增收 20% 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1) 新药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2) 仿制药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补充申请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1.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 -常 规项: 收费标准为3990元; 2.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 -需 技术审评的: 收费标准为1918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4) 再注册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药品再注册费 (五年一次) , 收费标准为18060元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5) 加急费 | 药品注册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23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财税〔2015〕 2号 ,发改价格〔2015〕 1006号,食药监公告 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 格函〔2019〕666号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确定的注册单 元计收;《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 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 市场监管部门 | |||||
(1) 首次注册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5726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2) 变更注册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2394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延续注册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申请人 | 收费标准为2380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4) 临床试验申请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5) 加急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 市场监管部门 | |||||
十三 | 知识产权部 门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24 | 商标注册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发改价格〔2015〕 2136 号,财税〔2017〕 20号 ,发改价格〔2013〕 1494号 ,发改价格〔2008〕 2579号,财综〔 2004〕 11号,计价费〔 1998〕 1077号 ,财综字 〔1995〕88号,计价格〔1995〕 2404号,价费 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 2136号, 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粤财预〔2017〕 7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 2648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 |||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2)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含刊登遗失声明费 用)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3)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4)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5) 受理商标注册延迟 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6) 受理商标评审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7) 变更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8) 出具商标证明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9)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10) 受理证明商标注 册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11) 商标异议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12) 撤销商标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13) 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备案费 | 商标注册申请单 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 商标局 | ||||||
25 | 专利收费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降低收费标准 | |||
(1) 专利收费 (国内部 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财税〔2017〕8号 ,财税 〔2016〕 78号,财税〔2018〕 37号,发改价格 〔2017〕 270号,财税〔2019〕45号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①申请费、 申请附加 费、公布印刷费 、优先 权要求费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 审查费、复审费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③专利登记费、公告 印刷费、年费、年费滞 纳金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专利登记费 、 公告印刷费 | |||||
④恢复权利请求费、 延长期限请求费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⑤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著录事项变更 费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委托关系 的变更) | |||||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 费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2) PCT专利申请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财税〔2017〕8号 ,发改价格〔2017〕270号 ,财税〔2018〕 37号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PCT ( 《专利合 作条约》 ) 专利申 请收费 (国际阶段 部分) 中的传送费 | ||||
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 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 费,传送费、检索费、 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 查费、单一性异议费、 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 、恢复权利请求费 、滞 纳金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收取的宽限费 、译 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 费、优先权恢复费 | 专利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3) 为其他国家和地区 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 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财税〔2017〕8号 ,发改价格〔2017〕270号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4) 单独指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财税〔2017〕8号 ,财税〔2022〕 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 |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 |||||||
26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收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财税〔2017 〕8号,财税〔2022〕 13号 ,发改价格〔2017〕 270号,发改价格〔2017〕 1186号,粤发改价格 函〔2017〕 3426号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布图设计登记费为每件 1000元 ,布图设计登记复审 请求费为每件 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为每件 每次50元,延长期限请求费为每件每次 150元,恢 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为每件 500元 ,非自愿 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为每件 150元,非自愿许 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为每件 150元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降低收费标准 | ||
(1) 布图设计登记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2) 布图设计登记复审 请求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3)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4) 延长期限请求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5) 恢复布图设计登记 权利请求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6)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 图设计请求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
(7) 报酬裁决费 | 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登记申请单位 、个人 | 缴入中央国库 | 市场监管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十四 | 银保 监会 | ||||||||
27 | 银行业监管费 | 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 52号 | 纳入监管范围的 各类商业银行 、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 1、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 整系数 。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 确定,其中一级为 0.85,二级为 0.92,三级为 1, 四级为 1.08,五级为 1.15; 2、业务监管费= (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 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向所 在国家缴纳 的监管费 。 2015 至 2017 年的分档 费率为: 6 万亿元(含 6 万亿元)以下 部分为 0.03483‰ ,6 万亿元以上至 9 万亿元(含 9 万亿 元)部分 2 为 0.0243‰ ,9 万亿元以上至 12 万 亿元(含 12 万亿元)部分为 0.0162‰ , 12 万亿元 以上至 15 万亿元(含 15 万亿元)部分为 0.0081‰ ,15 万亿元以上部分免收 。 风险调整系 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 ,其中一级为 0.85,二级为 0.92,三级为 1, 四级为 1.08,五 级为 1.15 。 被监管单位的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 向所在地缴纳的监管 费,可抵扣境内法人计缴的 业务监管费,但抵扣总额不得超过该 境外分支机 构按上述标准计收的业务监管费数额 。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28 | 保险业监管费 | 财税〔2015〕22号,财税〔2017〕 52号 | 保险公司经营的 业务 | 1、机构监管费 :对各类保险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 (外国 保 险公司分公司按照营运资金 ) 的 0.4‰收取,其中,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过 200 万元 。对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 1‰收取,每 年每家不低于 30 万元,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专门 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 、保险经 纪、保险公估机 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 0.4‰收取, 每年每家不低于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外国 保险机构代表处按照每年每家 2 万元收取 。 2、业务监管费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和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按年度自留保费的 0.6‰收取; 对意外伤害 2 保险、除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外的其他 财产保险业务,按年度 自留保费的 0.8‰收取;对人寿 保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 按年度自留保费的 0.4‰收取。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每年代办 业务营业收入的 0.4‰收取 。 上述自留保费是指保费加 上分入保费减去分出保费 。保费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 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 。分出保 费是指保险机 构向境内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 (不含向境外保险机 构分 出的保费) 。其中,对于在会计核算时 ,区分保险风险和 其 他风险进行分拆处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 ,不确认 为保费收入 的部分 (涉及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 额年金和非寿险投资 型等业务) 按照年度销售额的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
十五 | 证监会 | ||||||||
29 | 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 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6 〕 14号,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规〔 2018〕917号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 机构监管费 | 1、机构监管费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经 纪公司收取机构监管 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 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 司每年按注册资 本金的 0.5‰收取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 按注册资本金的 0.5‰收取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业务监管费 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 业务监管费,按股票年交 易额的 0.02‰收取 。对 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大 连商品交 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 , 按年交易额的 0.001‰收取。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 日, 暂免征收证券期货 行业机构监管费 | ||
十六 | 司法 | ||||||||
30 | 仲裁收费 | 《仲裁法》 , 国办发〔 1995〕44号,财综〔 2010〕 19号,粤价函〔2010〕 1074号 | 仲裁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 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仲裁机构 |
注:1.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时间按照粤发改价格 〔2016〕 180号文的规定执行。
2.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我省未收取 。
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1月1日)
收费部门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公安部门 | 1 | 犬类禁养区管理费 |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 (政府令33 号1997年修订) 、《广州市养犬管理 条例》 (2015修正)、《珠海经济特区 养犬管理条例》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部门 | 2 | 居住证工本费 | 《 广东省流动人 口服务管理条例 》 (2017修订) ,粤价函〔2007 〕475 号,粤价函〔2010〕6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部门 | 3 | 非机动车牌证费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4 年修订) ,粤价〔1998〕330号,粤价 函〔2009〕 1057 号, 粤 价〔 2013 〕 223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公安部门 | 4 | 驾 车 及 车 辆 入 出 境 办 证 (含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 小汽车入出境办证费) | 粤 价 函〔2007〕 382 号 、粤 价 函〔 2011 〕947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
应急管理 部门 | 5 |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 ▲ | 粤价函〔2002〕 137号,粤发改发电〔2014〕 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发 证、复审及其 监督管理工作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县 (市、区) 应急管理 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交通运输 部门 | 6 |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 本费▲ | 粤价函〔2009〕 840号,粤发改发电 〔2014〕34号,粤财综〔 2011〕262 号 ,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 ,《 道路运输条例 》 ,粤发改价格函〔 2019〕649号 | 道路营运单位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交通运输 部门 | 7 | 船舶过闸费▲ | 粤价费(1)函〔1993〕77号 | 船舶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交通运输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交通运输 部门 | 8 | 占 用 利 用 公 路 路 产 补 (赔) 偿费▲ | 粤价函〔2004〕506号,粤财办明电〔 2015〕 4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 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占用利用公路 的单位、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交通运输 部门 | 9 |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 》 (2015修正) ,粤价 函〔2013 〕 129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5501 号,仅限深圳市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深圳市交通运 输部门 |
收费部门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人社部门 | 10 | 劳动合同文本费▲ | 粤价函〔1996〕 379号,粤发改发电 〔2014〕 34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取得劳动合同 文本的用人单 位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县 (市、 区) 人社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人社部门 | 11 |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 粤价函〔2003〕167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人社部门 | 跨省通办 |
人社部门 | 12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粤价函〔2006〕629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人社部门 | |
人社部门 | 13 | 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 公务员考试费 | 粤价函〔 1997〕 298号 ,粤价〔 2013 〕223号,粤价函〔2013〕 1483号,粤 价函〔2013〕1499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人社部门 | |
人社部门 | 14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粤价函〔2010〕999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人社部门 |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15 |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 乡镇规划区收取)▲ | 粤府办〔 1998〕 14号,粤价〔 2001〕 323号,粤发〔2000〕 10号,粤财办明 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粤府函〔2018〕384号,粤发 改价格函〔2019〕649号 | 乡镇规划区内 建设项目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乡镇和管理区 (中心村) 基 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从2019年1月1 日起划由税务部门 征管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16 | 绿化补偿费▲ | 粤价〔 2000〕334号,粤财办 明 电〔 2015〕 4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 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设 施项目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 区) 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17 | 恢复绿化补偿费▲ | 粤价〔 2000〕334号,粤财办 明 电〔 2015〕 4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 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新建、改建、 扩建等工程设 施项目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 (市、 区) 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收费部门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 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卫生健康 部门 | 18 | 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 粤价函〔2004〕67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预防接种部门 | |
卫生健康 部门 | 19 | 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费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 230号, 粤财税〔2020〕23号 | 愿检企业和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全省各级卫生 健康部门和疾 控机构 | |
市场监管 部门 | 20 |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 粤价函〔2002〕24号,粤发改价格〔 2016〕 180号 ,粤发改价格函〔 2019 〕649号 | 请求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门处 理专利侵权纠 纷、调解专利 纠纷的当事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全省各管理专 利工作的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水利部门 | 21 | 船舶、排筏过闸费▲ | 粤价函〔1999〕61号,粤价函〔2005 〕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 函〔2012〕623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 号 | 船舶、托轮、 竹木排筏等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水利行政主管 部门、交通行 政主管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水利部门 | 22 |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 粤价函〔2000〕 160号,粤发改发电 〔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 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河道管理范围 内工程建设项 目和其他设施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水利厅、市 县 (市、区) 水利局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 企业征收的全额免 收 |
自然资源 部门 | 23 | 地质遗迹使用费 |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原省 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563 号 | 地质遗迹使用 单位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国库 | 自然资源部门 | 未征收 |
教育部门 | 24 | 考试费 | 粤价〔2001〕 249号 ,粤发改价格〔 2022 〕442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价费标准 (http://drc.gd.gov.cn/) 。 | 缴入地方 国库 | 考试机构 | |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本次目录清单不公布相关考试收费项目。 3.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8〕2646号文, 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 (赔) 偿 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非机动车牌证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等10项收费市、区两级收入并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
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截至2023年11月1日)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征收方式 | 征收标准 |
1 | 铁路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发〔 1992 〕37号,财工字〔 1996 〕371号,财工〔 1997 〕543号,财综〔 2007 〕3号 | 按铁路运输货物的种类 、 重量 、运输距离等征收 , 与铁路货 运运费一并征收 | 1.整车货物: 区分货物种类 0.019- 0.033元/吨.公里 2.零担货物: 区分货物种类 0.00019- 0.00033元/10千克.公里 3. 自轮运装货物 :0.099元/轴.公里 4.集装箱: 区分集装箱尺寸 0.264- 1.122元/箱.公里 |
2 | 民航发展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国发〔 2012 〕24号,财综〔 2012 〕17号,财税〔 2015〕 135号,财税〔 2019 〕46号,财税〔2020〕72号,财政部 公告2021年第8号 | 对航空旅客按人次征收 ,在航 空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征收 ; 对航空公司按飞行航线 、飞机 最大起飞全重 、飞行里程征收 | 1.向航空旅客征收部分 : 国内航班旅 客50元/人次、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 客70元/人次 2.向航空公司征收部分 : 区分飞行航 线、飞机起飞全重 、飞行里程 0.3- 1.84元/公里 |
3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综〔 2009 〕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 44号,财综〔 2013 〕103号,财税〔 2015 〕80号,财办 税〔2015 〕4号,财税〔 2017 〕51号,财办税〔 2017 〕 60号,财税〔 2018 〕39号,财税〔 2018 〕147号,财税〔 2019 〕46号,财税〔2020〕9号 | 按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 电量征收 | 区分不同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0- 4.1934375厘/千瓦时 |
4 | 水利建设基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财综字〔 1998 〕125号, 财综〔 2011 〕2号,财综函〔 2011 〕33号,财办综〔 2011 〕111号,财税函〔 2016 〕291号,财税〔 2016 〕12 号,财税〔 2017 〕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 2020 〕72号 |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车辆购置 税、铁路建设基金等收入中提 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 收取的部分税费收入中提取 | 征收标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
5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发〔 1998 〕34号,财综函〔 2002 〕3号,财综〔 2007 〕53号,财税〔 2019 〕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年第76号 | 具体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 |
6 | 农网还贷资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企〔 2001 〕820号,财企〔 2002 〕446号,财企〔 2006〕347号,财综〔 2007 〕3号,财综〔 2012 〕7号,财综 〔2013 〕103号,财税〔 2015 〕59号,财税〔 2018 〕147号,财税〔2020〕67号 | 按农网改造贷款 “ 一省多贷” 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电力用 户用电量征收 | 0.02元/千瓦时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征收方式 | 征收标准 |
7 | 教育费附加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发〔 1986 〕50号 (国务 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 ) , 国发明电〔 1994 〕2号、23号,财综〔 2007 〕53号,国发〔2010〕 35号,财税〔 2010〕 103号,财税〔 2016 〕12号,财税〔 2019 〕 13号,财税〔 2019 〕21号,财税〔 2019 〕22号,财税〔 2019 〕46号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税额计征 | 3% |
8 | 地方教育附加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财综〔 2001 〕58号,财综 函〔2003 〕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 、16号、18号,财综〔 2004 〕73号,财综函〔 2005 〕33 号,财综〔 2006 〕2号、61号,财综函〔 2006 〕9号,财 综函〔 2007 〕45号,财综〔 2007 〕53号,财综函〔 2008 〕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 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 财综〔2010〕98号,财综函〔 2011 〕1号、2号、3号、4 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 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 2016 〕12号, 财税〔 2018 〕70号,财税〔 2019 〕13号,财税〔 2019〕 21号,财税〔 2019 〕22号,财税〔 2019 〕46号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税额计征 | 2% |
9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发〔 1996 〕37号,国办发〔 2006 〕43号,财综〔 2007 〕3号,财综〔 2013 〕102号,财文字〔 1997 〕243号, 财预字〔 1996 〕469号,财税〔 2016 〕25号,财税〔 2016 〕60号,财税〔 2019 〕46号,财政部2020年公告第 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7号 | 按提供娱乐服务 、广告服务的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 征收 | 3% |
10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电影管理条例 》,国办发〔 2006 〕43号,财税〔 2015 〕91号,财税〔 2018 〕67号 | 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 入征收 | 5%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征收方式 | 征收标准 | |
11 | 旅游发展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旅办发〔 1991 〕124号,财综〔 2007 〕3号,财综〔 2010 〕123号,财综〔 2012 〕17号,财税〔 2015 〕135号 | 按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 旅客人次在票价上征收 | 20元/人次 | |
12 |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 大中型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国发〔 2006 〕17 号,财综〔 2006 〕29号,财监〔 2006 〕95号,监察部 、 人事部 、财政部令第 13号,财综〔 2007 〕26号,财综函〔2007 〕69号,财综〔 2008 〕17号,财综〔 2008 〕29号 、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64号、65号 、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 、90号,财综〔 2009 〕51号、59号,财综〔2010〕 15号 、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 10号、39号, 财综〔 2013 〕103号,财税〔 2015 〕80号,财税〔 2016 〕11号,财税〔 2016 〕13号,财税〔 2017 〕51号,财办 税〔2017 〕60号,财农〔 2017 〕128号,财税〔 2018 〕 147号 | 按电力用户用电量征收 (扣除 农业生产用电 ) | 区分不同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1.425-6.225厘/千瓦时 |
跨省大中 型水库库 区基金 | 按有发电收入的跨省 、 自治区 、直辖市大中型水库实际上网 销售电量征收 | 不高于8厘/千瓦时 | ||||
13 |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 省级大中 型水库库 区基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发〔 2006 〕17号,财综〔 2007 〕26号,财综〔 2008 〕17号,财综〔 2008 〕29号、30号、31号、32号、 33号、34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 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 2009〕 51号、59号,财综〔2010〕 15号、16号、43号、 113号,财综函〔2010〕 10号、39号,财税〔 2016 〕11 号,财税〔 2016 〕13号,财税〔 2017 〕1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2年第5号 | 按有发电收入的省级辖区内大 中型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 收 | 不高于8厘/千瓦时 |
小型水库 移民扶助 基金 | 具体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征收方式 | 征收标准 |
14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残疾人就业条例 》,财税〔 2015 〕72号,财综〔 2001 〕16号,财税〔 2017 〕18号,财税〔 2018 〕39号,2019 年公告第 98号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 征收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 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 (含 ) 的,征收标 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的 ,征收标 |
15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 ,财综〔 2002 〕73号,财税〔 2015 〕122号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 、 占用林地建设项 目性质 、所在区域 ,征收标准不低于 3-40元/平方米,具体征收标准按省 、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执行 |
16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财综〔 2011 〕115 号,财建〔 2012 〕102号,财综〔 2013 〕89号,财综〔 2013 〕103号,财税〔 2016 〕4号,财办税〔 2015 〕4号, 财税〔 2018 〕147号,财建〔2020〕4号,财建〔2020〕 5 号 | 按销售电量 (扣除农业生产用 电 ) 征收 | 居民生活用电8厘/千瓦时 ,其他用电 新疆1.5分/千瓦时 ,其他省份 1.9分/ 千瓦时 |
17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船舶污染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财综〔 2012 〕33号,交财审发〔 2014 〕96号,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30号 | 按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重 量征收 | 0.3元/吨 |
18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财综〔2010〕 58号,财 税〔2018 〕147号 | 按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 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实际上 网销售电量征收 | 0.026元/千瓦时 |
19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 缴入中央国库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财综〔 2012 〕34号,财综〔 2012 〕48号,财综〔 2012 〕80号,财综 〔2013 〕32号,财综〔 2013 〕109号,财综〔 2013 〕110 号,财综〔 2014 〕45号、财税〔 2015 〕81号,财政部公 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33号, 财税〔 2021 〕10号 | 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 、 进 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 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数量征收 | 电视机征收标准 13元/台, 电冰箱征收 标准12元/台,洗衣机征收标准7元 /台,房间空调器征收标准 7元/台,微 型计算机征收标准 10元/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