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8,江东新区参照执行)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公用 事业 服务 收费 | 污水处理费 (按经营服务性收费 管理的 )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 0.95元/ 吨标准征收 | 粤府办 [2018]11号 河府 [2016]57号 河府 [2017]23号 | 市人民政 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 ( 即生产、经营 ) 用水按实际用水量 1.40元/吨标准征收 | 粤府办 [2018]11号 河府 [2016]57号 河府 [2017]23号 | 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 (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的 )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按用水量以 0.33元/吨的标准征收 | 粤府办 [2018]11号 河府 [2010]130号 | 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以 0.32元 /吨的标准征收。 特种用水户 (农贸市场 ) 按实际用水量以 1.50元/吨标准征收。 自备水源 户、 以水为原料的工业企业: 按 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以130 元/吨的标准征收。 优惠措施详见收费文件 | 粤府办 [2018]11号 河府 [2010]130号 | 市人民政 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文化 旅游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基本收视维护服务 | 居民用户主机: 24元/月;用户 自行购置副机机顶盒的, 5元/机 /月;用户自愿要求网络运营单 位配置机顶盒的, 13元/月 | 粤府办 [2018]11号 河价[2006]93号 | 市人民政 府 | 广播电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80元-1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 [2019]3102号、 河发改价管函 [2019]4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按标的额收费; 按计时收费; 按 件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 [2019]3102号、 河发改价管函 [2019]4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35元-44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 [2019]3103号、 河发改价管函 [2019]462号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按件收费; 按标的额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 [2019]3103号、 河发改价管函 [2019]462号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物业收费 | 一级: 1.3-1.6元/平方米 ( 上浮 不超过30%,下浮幅度不限 ) ; 二级: 1.1-1.5元/平方米 ( 上浮 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 ) ; 三级: 0.8-1.2元/平方米 ( 上浮 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 ) | 河发改价格 [2021]205号 | 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收费 )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 1、每 天30公斤以上每月1200元; 2、 每天20-30公斤 (含30公斤 ) 每 月800元; 3、每天10-20公斤 (含20公斤 ) 每月600元; 4、每 天5-10公斤 (含10公斤 ) 每月 400元; 5、每天2-5公斤 (含5公 斤 ) 每月200元; 6、每天2公斤 (含2公斤 ) 每月100元。 2、有 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 计收:每床日2元;其门诊产生 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没有病床的 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 50%收取 | 1.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 ( 粤 价函〔 2008〕 650号 ) ; 2.原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医疗废 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 河价 〔 2009〕 53号 ) | 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现定价目录中为危险废物处置价格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1.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 ( 粤 价函〔 2008〕 650号 ) ; 2.原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 准的通知》 ( 河价〔2009〕53号 ) | 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 费标准 | 1.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机械化 屠宰28元/头,半机械化屠宰 18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 2. 以上收费标准含生猪仓储及 圈舍消毒费等费用 ,不得另收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 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 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 ( 河价 [2012]112号 ) | 市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重要 交通 运输 服务 | 城市交通 | 市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 院停车场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河 发 改 价 格 函 〔 2021 〕443号 | 市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局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供水 | 自来水 |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 一级 ( 0-30m³) 1.16元/m³、第 二级(30-40m³)1.70元/m³、第 三级 (40m³ 以上 ) 3.32元/m³。 居民生活合表用户用水价格 ( 即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 ) 为1.20元/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63 元/m³。 三、特种用水价格为2.59元 /m³。 | 河发改价管〔 2016 〕303号 | 市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供气 |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 气 |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 一档 ( 30m³及以下 ) 4.19元/m³ 、第二档(50-65m³)4.61元/m³、第三档 (65m3 以上 ) 价格 5.45元/m³。执行居民生活用 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为4.40元 /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5.00 元/m³ (最高限价 ) 。 | 河发改价格 〔2023 〕134号 河发改价格 〔2021 〕308号 | 市人民政府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 理利润; 采购成本 与销售价 格联动。 |
养老 服务 | 社会福利院 | 床位费、 护理费 | 床位费:250-500元/人 · 月; 护理费:700-2100元/人 · 月 | 河 发 改 价 格 函 〔 2023〕 144号 | 市人民政府 | 民政局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说明 |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 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 实行动态调整; 3.标记为 “*”的是拟放开 、合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 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 ,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 4.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广东省定价目录 ( 2018年版 ) 》商品资源价格 、运输价格 、旅游景区门票和相关收费 、公共租赁住价格和租金 、 医疗服务 、教育收费、殡葬服务 、养老服务等服务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