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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314860492Q/2024-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15
名称: 河源江东新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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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江东新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江东新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履行审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江东新区审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完善公开内容、加快公开发布、突出公开重点,积极做好审计政策法规信息及解读、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和反馈、政府工作报告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要点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调整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事项办理的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江东新区审计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严格执行发布内容审查程序,将信息报送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二是以局综合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三是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将审计工作、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列为信息公开的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四是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逐一审查,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江东新区审计局无自建网站,依托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根据领导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加强审计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的统筹,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并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与日常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政策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做好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积极报送交流稿件。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局职能,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文字解读内容要求,运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不断总结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