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新区直属和市驻江东新区副科以上各单位,新区各工作机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印发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菊娟;0762-3133191)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
2022年9月
目 录
第十章 以塑造智慧监管系统为要点,推进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河源江东新区成立于2014年5月,2019年7月成立了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十三五”时期是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由于江东新区在“十二五”末期初创时未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环保管理机制匮乏与人员不足,未制定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在“十三五”期间,江东新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布局,生态功能持续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形成,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完成了《广东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3-2030)》确定的阶段性任务和目标。
第一节 “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维持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考核的东江(江口)、柏埔河(临江澄岭村)、义容河(古竹岸头村)三个断面中,东江(江口)、柏埔河(临江澄岭村)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义容河(古竹岸头村)断面2018年水质类别为Ⅲ类,2019达到Ⅱ类,2020年为Ⅲ类,水质维持在Ⅲ类标准以上。2018~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95.6%、97.8%、98.9%,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其中2019、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均完成市下达的考核任务,2020年城市空气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上。声环境质量维持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
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主要污染物均完成河源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约66%,中水回用率为10%。已建镇级污水处理厂4座,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建成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古竹(双坑)污水处理厂共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天,建成主管网76.59公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逐步提高。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共建成26座农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合计1770吨/天,建成配套主管网79.88公里,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按期完成9家锅炉整治任务,完成江东新区内市级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销号式综合整治任务,大力推进汽修行业VOCs综合整治。固废处置情况较好,废物收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都达到100%。
环境监管能力大幅度提升。已建成榄溪水质自动监测站,依托“智慧江东二期”已建成柏埔河、义容河上下游交接断面共4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及临江、古竹2座大气自动监测站,强化了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企业危废的日常监管,由专人负责省固废平台运用及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江东新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100%由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规范收集、贮存并转移。常态化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废水管控。
突出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4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9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固体废物专项督察7项任务已全面完成;2018年省环保督察整改17项任务已完成15项,剩余2项(江东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在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29宗,已全部办结,办理的案件全部依法公开。
《广东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3-2030)》从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建设、环境管理四方面提出23项具体指标,其中包括13项约束性指标。从完成情况看,23项指标中,13项指标完成“十三五”期间的规划目标;7项指标因缺乏数据尚未做分析;3项指标还未达到“十三五”期间规划目标。总量控制和环境基础设施指标整体完成情况较好,环境质量指标达标情况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表1.1-1“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 建设美丽新区仍存在压力与挑战
1、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江东新区成立时间短,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财政资金来源有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欠缺明显,主要表现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偏低。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少、回收利用率低。
河源市是粤港地区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环境保护任务异常艰巨。江东新区的河流受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以及上游来水环境容量小的影响,水环境保护压力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较为滞后,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的地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天然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不彻底,沿岸生活垃圾存在乱丢乱堆现象,直接汇入柏埔河、义容河等东江支流,导致水体水质下降;畜禽养殖业、渔业发展粗放,规模化程度不高,现有的畜禽养殖散养户星罗棋布,难以进行集中治理。
江东新区正处在开发建设高峰期,辖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较为严重,城东片区因多个工地同时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很多处于城乡接合部范围禾秆杂草焚烧也时有发生;非移动道路机械的建档立卡工作仍在进展中,底数不清,管理难度大。
新区尚未配备本级环境监测队伍,“十三五”期间主要依托河源市环境监测站和社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大气与水环境监测点位偏少,且频率不高,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法满足预判预警的要求,监测体系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度欠缺。
新区现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防控能力较弱。新区层面尚未建设统一的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缺乏与河源市应急管理局衔接的信息化条件。工业园区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江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未建立园区统一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具备从园区整体层面统筹环境风险管控的能力。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十三五”时期江东新区的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进步,基本解决了“欠新账”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十四五”时期江东新区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存量问题,在推进环境深入治理的同时,加强生态修复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难度将不断增加,不同领域处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生态环境面临的主、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次要方面各不相同。
“十四五”时期是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新一轮科技革命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环境保护公共关系维护压力增加的重要时期,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
1、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带来的高质量发展夯实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基础
“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为江东新区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优良生态环境品质的需求更为迫切。省层面以功能区为引领的“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落地实施,有助于江东新区探索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生态文明新模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铁新城等高质量发展平台的建设,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江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
2、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全面深化有利于各项生态环境工作协同推进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涉甚广,从保护对象的管辖范围、保护技术的标准和流程一直到保护的执行和实施,都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地区的参与、合作。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着力实现“五个打通”,有利于推进环境要素的一体化、严格化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的统筹配置,有利于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3、环保督察的强化与推进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行政基础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强化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政治责任,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随着督察不断深入,江东新区人民最关心、最愁盼、最关切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发展与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明显改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推动地方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也为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动力,为“十四五”时期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和李希书记关于河源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优化产业发展,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新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筑牢大湾区绿色生态屏障,将江东新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坚定走绿色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做出新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首个五年规划。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历史观,自然观,发展观,民生观,系统观,法制观,行动观,全球观的指引,系统谋划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指导思想、价值取向、目标任务、政策措施。
2、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良好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支撑点,以“三线一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边界,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3、协同发展保护关系
以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根本遵循,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努力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创新极,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利契机,推动区域的高质量发展。
4、坚守环境质量底线
要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在战略层面要部署打好持久战,久久为功,在战术层面要谋划打好歼灭战,步步为营。要坚持战略定力,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减,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基础上,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在全面小康起点上,迈向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努力为河源建设成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做出新区贡献。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的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国家、广东省、河源市下达的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目标任务。
“十四五”规划期间,江东新区资源承载能力得到提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进,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向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更好地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7%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4μg/m3;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
污染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完成河源市下达减排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河源市下达的目标内。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逐渐提高。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市下达目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最新标准,保持生态质量指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建立大气、水、土壤、应急管理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及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体系环境风险机制。
表3-1 江东新区“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注:“★”号标注为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基础上新增的特色指标,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确定。
第三章 以碳达峰为牵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打造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
构建绿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以污染减排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构建全方位产业碳排放控制体系。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和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提高资本、土地、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率。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的环境容量。江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代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为主导产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电镀、鞣革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者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稀土分离、炼砒、炼铍、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和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等为原料的项目。
持续推动生态产业化。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提升田园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打造“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农业新形象。推动建设全域旅游品牌。将江东新区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切实带动产业发展和百姓增收,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在古竹镇、临江镇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产业。
第二节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实施城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天然气推广利用,推进输气站厂、输气干线和支线工程以及配套建设。开展新区碳排放总量达峰路径研究,力争2030年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研究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落实方案,探索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部门、行业分解机制,强化各部门责任落实。
加强重点领域碳排放控制。以低碳发展理念引领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空间优化,加快推进生态低碳向深层次延伸。强化城乡低碳化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建设节能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生活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加快引导城乡低碳社区、绿色社区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社区配套低碳生活设施,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推进低碳产业园区建设。以江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建立碳普惠制试点,积极探索低碳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情况摸底,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逐步实现现有产业低碳化改造,建设园区低碳能源供应和利用、低碳物流、低碳建筑支撑体系。
第三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实施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生活行为准则,开展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互动式教育,宣传绿色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创建一批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指南,引导抵制和谴责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浪费资源能源等行为。培育低碳文化,推行低碳服务。推动绿色饮食,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使用低碳产品。倡导公共交通、共乘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加强青年的气候意识培养,倡导采取实际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探索韧性城市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探索建设韧性城市。优化提升能源设施标准、交通设施标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加强生态降碳工程建设,推进森林、绿地等碳汇工程建设。建设节水型城市,优化防洪排涝体系。
第四章 以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推动水环境综合改善
以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总体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环境综合改善。
第一节 持续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优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管控体系。整合优化江东新区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构建统一的水功能区划体系。逐步建立“流域一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分区管控体系。强化问题识别与原因分析,因地制宜运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等措施,实施控制单元差异化管控。
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主要河流的监测,优化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并上报江东新区各监测点采样分析报告结果和措施,积极与市监测站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江东新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江东新区内中小河流等的水质监测,针对不达标断面适当加密监测频次。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水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的运营监管。
加强河流上下游联防联控。推进全流域合作,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强化东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治。探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起信息互通互享、联合监测、联合检查、重大水污染事故协商处置、协同治理污染等制度,明确上下游地区对各自辖区内污染源加强排查与监控,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跨界河流水质、渔业养殖等情况。
第二节 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落实“一河一策”和“五清”专项行动要求,持续推进江东新区东江东岸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项目、义容河水质达标工程、柏埔河水质达标工程、元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涌水质保持稳定达标。新建江东新区古竹镇供水引水工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等供水饮水及水库建设工程项目,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治理等措施,坚持雨污分流原则。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建东环路和梧峰大道污水管网连接贯通工程和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污水管网连接贯通工程等项目。
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包括镇级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对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建材、造纸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对水源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质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2025年底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完成。
实施排污口综合整治。对流域内分散式污染源进行清查清理和专项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编制、整治效果评估等工作。编制“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江东新区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江东新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排污口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古竹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
第三节 加强生态系统功能
摸排清理小水电工程,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开展新区内已建在建小水电项目核准手续核查,建立小水电环境保护问题清单,清理整顿不合规的小水电工程。小水电工程必须配套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新建、在建小水电工程,其附属水库必须在水工建筑物设计时布置生态流量泄(放)水设施,或通过利用其他设施以兼有生态流量泄(放)水功能,否则不予核准或审批;已建成运行的小水电工程,要采取合理的调度运行方式,保证河道最小生态流量;最小生态流量不能满足有关要求的小水电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深入实施《河源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通过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共建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优化提升慢行系统、滨水自然公园、亲水便民设施、公共休闲场所等,构建休闲、娱乐、文化、景观为一体的城市水岸生活空间。
第五章 以臭氧防控为核心,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积极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重点落实“禁烧、降尘、治源、控放”措施,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对禁燃区的管理力度。禁燃区内,禁售、禁燃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持续开展已建成的设施的燃料改造工作,根据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同时加强气站、加压站、管网建设,改善区域燃料结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以逐步实现规划指标。稳步推进输气站厂、输气干线和支线工程以及配套建设。
第二节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VOCs防治力度。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鼓励在区内开展夜间卸油、错峰加油。引导和支持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等实施错峰生产。开展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按照“应收尽收”“同启同停”“适宜高效”的原则,建设VOCs污染治理工程,对涉VOCs污染的企业实施治理,对未达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升VOCs治理效率。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生物质锅炉整治、重点企业VOCs治理和减排任务,按期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空气净化降尘整治,推进对大型施工工地、采石取土场的视频监控设备及防尘设施的建设,购置降尘工作设备,减少扬尘污染。推进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有效治理烟尘污染。加大《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力度,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严查运输车辆“扬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的管控,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治理,严控油烟排放。扩大禁燃烟花爆竹的管控区域范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售禁燃的监管。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全区域巡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和移动源治理。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淘汰国Ⅲ排放以下的柴油车。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需的排气检测,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
加强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核查江东新区炉窑的分级核定和排放治理情况,强化工业炉窑降碳减污综合治理,加快工业炉窑企业转型升级,将未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列为重点管控对象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对现有锅炉的监管,严格执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稳步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第六章 以加强监管为核心,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与管理
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建立纳入名录—污染防治—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关闭/退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定期监测与隐患排查。充分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加强灌溉水排查,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
加强涉金属和化学原料行业污染管控。针对重金属重点防控污染物,严格审批相关建设项目,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并动态更新整治清单,持续开展重点重金属减排进度评估工作,逐步完成涉重金属企业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要求,持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加强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
第二节 强化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强化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实施污染地块信息与城乡规划对比管理,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标注在国土空间规划图中,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并适时动态更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提升优先保护类耕地利用率。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采取不同分类管理措施: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推动种植结构向非食用农产品的调整。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善农用土壤质量及农产品质量的数据收集,逐步实现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动态管理。
有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并公布江东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建设用地在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治理修复等环节监督。
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对拟开发利用的土壤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在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三节 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
按照《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需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逐步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对工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开展摸排和必要的防渗处理或风险管控。
第四节 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设形成江东新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入库。2025年前,实现江东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恢复成效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需向社会公开。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土壤污染的社会监督。需定期对土壤监管技术人员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主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加强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应当设置醒目的公示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提高民众知情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及时予以奖励。
第七章 以发展绿色经济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行低碳绿色生活,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推动垃圾分类制度全面落实,完善城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处置监督管理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健康。
第一节 积极推行固体废物源头控制
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深入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倡导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实施工农业绿色生产,鼓励固废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和循环化改造。抓好污泥源头减量管理,鼓励高耗水行业企业在场内开展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污水产生的污泥。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脱水设施或稳定化处置改造工程,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以商业区、旅游风景区、公园、客运站、宾馆饭店、学校、新建住宅社区、政府机关、写字楼、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为重点,优先实施分类收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加强塑料污染防控。推行低碳绿色生活,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合规的塑料制品,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在商城、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快递包装和各类展会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第二节 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填埋和焚烧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推动河源市热力发电厂项目,建成两条600吨/日垃圾焚烧炉35MW发电机组;新建江东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包括进场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渣土消纳场、污水调节池、沉砂池、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处理厂、场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等;推动有害垃圾处置项目,兴建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处置中心,委托第三方及时转运有害垃圾。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和企业从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要求出发,通过源头节约、技术提升、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园区内要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强化重点风险源监管为重点,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确保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采取密封、防水等措施防止收集运输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继续强化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监控。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现代管理目标。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全面掌握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档案,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第八章 以生态振兴为抓手,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以乡村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打造生态环境清洁优美、生活环境舒适宜居、生产环境绿色清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东新区美丽乡村。
第一节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采取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思路,因村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推进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消除门前屋后污水沟,改善农村污水横流面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
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
扎实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建立黑臭水体名册台账。明确黑臭水体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污染成因,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河长、湖长,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
第二节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养殖场所环境整治。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强化粪污收集和处理,加快推进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转运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制定网格化定期巡查机制。加大非禁养区散乱养殖业清理力度,全面摸清任务底数,督促各镇街建立巡查上报制度,持续保持对非法养殖污染整治高压态势。依托畜禽水产养殖信息数据平台,加强养殖场所环境监管。
强化种植业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应用;深入推进土配方施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积极推广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适期施肥技术,促进施肥方式转变。结合省市区财政各类农业补助项目,依托水果、花卉、蔬菜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开展统防统治示范。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进一步引进和培育秸秆能源化、燃料化、饲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在人口集中地区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区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
第九章 以环境保护为纲领,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控,改善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机制,明确生态环保责任制度,为河源争当大湾区生态排头兵贡献新区力量。
第一节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江东新区“两纵、两横”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对古竹镇紫古大道及竹港大道道路提升项目、东江东岸碧道建设工程、留洞河碧道工程和高质林地的保护及低质林地的林分改造工程的建设。完善对邬塘水库公园、越王山森林公园、梧桐山公园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推进江东新区生态长廊展览馆及配套绿化、市政道路和停车场的建设工作,逐步完成打造“生态河源”的目标。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规范红线管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第二节 构建环境保护宣教体系
弘扬生态文明,树立环保宣传标杆。推动河源生态环保城市会客厅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省环保教育示范基地。展览馆建设有环保知识科普教育、人文教育、休闲性教育、业余知识型教育等特点。通过生态文化的弘扬,使民众了解生态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区别。加快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产业文化推广,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营造生态产业氛围,促进河源市生态产业发展。
构建全民参与格局,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紧密围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教育基地等绿色创建工作开展环保宣传,印制新环保法以及相关环保法律的宣传资料,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打下基础。广泛开展环保知识进社区、环保知识进镇(街)、环保知识进企业、全民环保知识竞赛、环保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畅通环境信访、市民热线12345、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第三节 健全环保治理责任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强化生产者环保责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明确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衔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推动各类考核精简整合。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鼓励专业环保机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第十章 以塑造智慧监管系统为要点,推进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
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警和预报能力,以塑造智慧监管系统为要点,推进监测能力与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执法力量,规范执法制度,构建生态环境管理的现代化体系。
第一节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完成“十四五”期间的监测任务为目标,加快推进环境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的进程,优化监测方案、监测点位和频次,持续加强对饮用水源、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农村环境质量、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的监测。积极与市监测站对接,及时分析并上报新区各监测点位和采样分析报告,以了解掌握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
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含水功能区和农田灌溉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托智慧江东平台,进一步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入河排污口、移动源和面源监测。构建以本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基础,充分利用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衔接市监测网络的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体系。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围绕空气、水、生物生态、噪声、应急预警监测、遥感监测等重点领域谋划新建环保监测设备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和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能力。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在智慧江东平台中进一步开发形成有源必测、全要素监控、全域感知的智能监测监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监测力量优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能力。实现对江东新区水、气、声、土、生态等生态环境资源要素的协同化管理,提升监测、预警和预报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的现代化。
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监管。重点加强维修、加工、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的有效控制,加强部门协调,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畅通各级环保、公安、城建服务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对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设施等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禁鸣、限行、限速等手段,降低交通噪声。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动力装置、非法安装高音喇叭的行为。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根据施工工地环保公示制度,公布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时限,充分发挥居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监测装备配备,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构建多部门协同合作体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二节 强化环保执法水平
强化环保执法水平。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通过划转、调剂等途径加强环境执法人员配备,确保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镇(街)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轮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培训、奖罚、退出等制度。
规范环保执法制度。全面清理调整现有环境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和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开展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队伍、执法监督等规范化建设。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改进环保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综合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节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逐步形成生态环保统筹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市直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发改部门要安排环保项目建设计划,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有效利用的政府规章,从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要将环境保护支出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要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经费支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消耗高、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科研计划。税务部门要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 资金保障
实现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理清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以建立和疏通环境保护投资有效渠道为重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将主体功能区、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的因素。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创新环境金融产品。增加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资金投入,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建立多元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运用PPP等模式,推动企业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形成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多方并举、合力推进的投入格局。积极谋划项目,申请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充足。
第三节 技术保障
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的有关优惠政策。培养专业生态环境类人才,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鼓励和资助企业员工参加技术再培训。
第四节 社会保障
积极发动、组织和引导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生态保护和建设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设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投诉渠道,鼓励公众检举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推行政府生态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制度,扩大公民对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江东新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34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