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农〔2022〕55号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2-10-08 1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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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177号)和市乡村振兴局报经市政府同意的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科目。
二、请有关县(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河财农〔2022〕55号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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